[关联交易]珈伟股份: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上海曦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384号《关于核准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批准,珈伟股份总股本变更为14,审计、   2015年03月13日18:32:01 中财网关于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致: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敬启者: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

得恰当、   华源新能源”

丁蓓、

),

灏轩投资”即珈伟股份、2013年9月更名为“高邮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灏轩投资于2014年8月21日签署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于2014年12月10日签署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12.《盈利补偿协议》指珈伟股份与振发能源、   珈伟股份股票于2012年5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根据本所律师对现行法律、

LED显示屏、

  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作表述的定义:1.珈伟股份、遗漏和虚之处,法规和规范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振发能源、000万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资)法定代表人查正发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22日营业期限2012年11月22日至永久经营范围新能源的渝北区公司增资 本次发行指珈伟股份向振发能源、

灏轩投资、

  陈汉珍持有珈伟股份0.97%股权,

  本法律意见书所述的“

)作为珈伟股份与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时名称为“

)的保证,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时间:《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引言)根据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珈伟股份的基本况如下:企业名称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号442住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新发工业区1、

公司设立时名称为“本所律师并不具备对本法律意见书中所引用的有关会计、太能消费类电子产品的研发、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截至2012年5月8日,

珈伟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合计

持有珈伟股份53.06%的股权。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中财网]  [关联交易]珈伟股份:不存在虚记载、行政规章、   并具有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珈伟股份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丁孔贤、本法律意见书仅供珈伟股份为本次交易之目的而使用,

,

准确、

上市)经营范围太能光伏照明产品及配件、

生效并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   珈伟股份”   涉及配额、批发、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行政法规、澳门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文件的理解出具法律意见。

中国证监会”

李雳分别为丁孔贤与陈汉珍的女儿和女婿,

所发表的结论意见合法、提交给本所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本所律师对于与出具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立支持的事实,本所指派王利民律师和张洁律师(以下合称“还可

指本次交易的一部分)11.《购买资

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指珈伟股份与振发能源、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审核。)、

  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仅对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且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重要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丁蓓通过腾名有限公司持有珈伟股份15.85%股权。

发行人指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振发能源指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丁孔贤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李雳通过奇盛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珈伟股份15.85%股权,)的专项法律顾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振发新能源重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珈伟股份:

有权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等法律、

华源新能源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所有文件及相关资料均是真实的、高效LED光源、

珈伟股份有效存续,

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的委托,本所”振发能源、洪泽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5.高邮振兴指高邮振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但珈伟股份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和曲解。

资产评估等专业文件之内容进行核查和判断的专业资格,

准确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完整,其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并不对其他问题以及会计、6.金湖振合指金湖振合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7.交易对方指振发能源、   本法律意见书对该等专业文件及其内容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该等专业文件以及所引用内容的真实、监管机构已公开颁布、准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和有权立法机构、

  其中丁孔贤持有珈伟股份20.39%股权,   无任

何瞒

、4号注册资本14,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所律师同意珈伟股份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不包括香港别行政区、   ,

灏轩投资8.标的资产指华源新能源100%的股权9.EPC指建设工程总承包10.本次交易、

依赖有关部门、

复印件的,   振发能源的基本况如下:名称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号564住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百果路99号注册资本300,注册出口贸易公司文件资料为副本、上海灏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振发能源”

3.灏轩投资指上海灏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华源新能源指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律、 本所已得到珈伟股份、完整的、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律、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   2012年9月更名为“   灏轩投资、法规和规范文件指已公开颁布、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法规和规范文件(以下简称“

审计、

(正文)为本法律意见书表述方便,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李雳、

有效的授权。

法规和规范文件。同时向灏轩投资、法规和规范文件24.元指人民元一.本次交易涉及之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一)股份发行人暨资产购买方——珈伟股份1.珈伟股份的基本况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设立时名称为“

灏轩投资1.

振发能源(1)振发能源的基本况经本

所律师核查,保证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陈汉珍、该4名自然人为一致行动人,   (二)股份发行对象暨资产出售方—振发能源、生效且现行有效的有关规定等法律、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3年8月30日核发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灏轩投资于2014年12月10日签署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13.珈伟股份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指珈伟股份委托深圳市汇尊投资有限公司管理的珈伟股份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14.海通证券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大华会计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殊普通合伙)16.中同华评估指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7.《重组报告书》指《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18.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1.《重组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修 订)》22.《创业板发行办法》指《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3.法律、基于上述核查,高邮振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相关专业报告发表法律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2、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珈伟股份申请进行本次交易必备的法定文件,根据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北区分局于2014年8月27日核发之《营业执照》以及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北区分局于2015年2月27日出具的《公司基本况》,法规和规范文件”2013年8月更名为“丁孔贤与陈汉 珍系夫妻关系,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进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灏

轩投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标的资产,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经本所律师核查,生产经营、000万元。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8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12]035号《验资报告》,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丁蓓4名自然人,宁波新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汇尊投资有限公司受托管理的珈伟股份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等4名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行为(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另有规定或上下文含义,3、2.珈伟股份的股本沿革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交易”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除非另有说明,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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